一、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申报条件: 1、在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学习进修3个月以上; 2、经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测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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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3份,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1、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 2、个人医学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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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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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试进修情况,对申请提交材料进行结合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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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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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区签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并转发给有关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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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每3年审核、校验一次。 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桂计生委发[2001]137号(关于转发 国家 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