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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审核程序

1、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籍地前,先到村(居)委会、单位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
   
2、持申请表、免冠半身相片2张,到乡镇、街道办审批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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