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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和三个中心组织结构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科室职责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财务基建科7个职能科室。下辖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南宁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5年底行政编制33人,后勤服务人员4人。2003年以来,连续获得五项国家级表彰,先后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 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拟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 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协助制定全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抽样调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计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五)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七) 编报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 指导完成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 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承办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事宜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拟定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承办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组织的培训;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审理申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的行政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数据,提供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信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业务培训。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及教育培训的内容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计划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培训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规范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工作;组织委新闻发布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和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联系人口学会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负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应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联系计划生育科技专家组工作;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指导完成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
    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财务基建科
    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部门预算和决算;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对上级补助地方与市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核和经费管理;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援助项目的物资管理;承办各项基本建设的立项、投资报批、安排、拨款,并监督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拟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监督。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情况简介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宁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是南宁市计生委直属国有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中心编制员额25名。 在鲤湾路、星光大道、衡阳路各设一个技术服务点。服务中心持有自治区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南宁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开展不孕不育症、母婴传播性疾病的检查治疗、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的检测与防治以及计划生育各种手术。
    近年来,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决定 、“人口与计生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计生优育服务新路子,紧紧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计生技术、生殖健康等各项优质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002年荣获全国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地址:南宁市鲤湾路20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871982(办公室) 0771-3102679(衡阳路服务点)
         0771-5884779(鲤湾路服务点)0771-4831964(星光大道服务点)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简介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隶属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管理形式,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确保全市药具的供应及发放;
    2、负责全市药具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和药具的调拨分配;
    3、执行自治区药具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药具计划合同,对购进的药具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和县级库存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各县、区药具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做好药具避孕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广新型避孕药具;
    6、做好使用药具的随访工作;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乡(镇)村(居)药具管理网络建设。
    地址:南宁市鲤湾路20号 邮编:530022
    电话:  0771―5884330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职能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直属南宁市人口计生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工作提供服务,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先进的生育文化,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具体职能如下:
一、人口计生宣教职能
   (一)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人口理论、优生优育、“五期”教育、避孕节育、婚育新风、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和经验。
   (二)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制作、发行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题材的文图、视听、实物宣传品,组织协调全市人口计生宣传品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对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指导站)的宣传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承担宣传教育、文图、视听宣传品制作、设备技术等专业业务的指导和培训,为全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提供宣传业务指导服务。
   (四)承担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宣传、服务等活动的摄影、摄像,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五)协助承办全市大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和大型展览。
   (六)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承担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岗位和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训班有关教材资料、学习用具、聘请教员及培训期间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七)承办市本级电台、电视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并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栏目提供服务与指导。
二、信息化管理职能
   (一)系统管理
   1、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系统的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系统计算机管理及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制定计算机管理及各类信息系统应用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县区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级信息员职责落实情况。
   3、承担南宁市人口计生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4、协助开展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系统网络、设备管理
   1、负责市人口计生委、服务中心、宣教信息中心、药具中心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管理的维护工作。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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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